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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义市审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

发布时间: 2021-01-14 23:21

  

    

  为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再上台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)规定和《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(暂行)》(遵府办发〔2011〕145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,制定我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计划。   

  一、主动公开的范围及要求。 

  局办公室负责在审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,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: 

  (一)机构和人事方面信息,主要包括: 

  1.单位机构名称、工作职责、办公电话、投诉电话、传真号码等; 

  2.领导班子成员(指行政职务)的姓名、职务、工作分工等; 

  3.内设机构的名称、工作职责、负责人、办公电话等; 

  (二)规范性文件 

  代市人民政府拟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解读等。 

  (三)行政执法事项 

  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、标准、时限、需提交的材料、咨询投诉渠道和办理结果等情况;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。 

  (四)审计服务事项,主要包括: 

  1.职能范围内所有审计服务事项的依据、程序、时限,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、办理时间、咨询投诉渠道等; 

  2.政府重要专项基金、资金审计情况; 

  3.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。 

  (五)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等。 

  (六)人事信息,主要包括: 

  1.人事任免信息; 

  2.公务员、工勤人员的招考、录用计划、程序和结果。 

  (七)其他: 

  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其他信息。 

  二、提高认识,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 

  (一)进一步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。一是通过学习宣传等各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认识,增强政务公开的意识,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审计机关依法行政、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。二是强化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,加强对信息联络员的培训力度,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。  

  (二)优化服务,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。认真对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,进行认真梳理,逐步扩大公开内容,确保完成2013年审计信息的增补、变更等工作;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。充分利用好“遵义市审计局子网站”这一平台,按照相关规定实现审计机关所有的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,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,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,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。  

  (三)明确责任,健全信息管理制度。按照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和《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表》的要求,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、组织、协调、审核等工作;局办公室负责承办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,包括全面采编、整理本部门信息并送分管领导审签;负责编写指南、目录、实施方案、年度自查报告等相关文件;负责与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、报告工作情况等;负责本系统的信息梳理,并及时网上报送;负责检查、考核本系统信息公开报送情况;负责风险评估和舆情引导等。 

  (四)加强督促检查,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《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》的安排和任务分工,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分解细化,抓紧制定具体措施,定期开展检查,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,确保各项任务落实;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审计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,将依法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县和市局各科(室)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 

    

    

    

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 遵义市审计局 

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2013年2月19日 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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